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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男子致他人死亡20多年后被抓 无期徒刑终落定

2026-08-10 23:07480绿达之家网互联网

2002年8月,郭某找到余某和廖某等人,称自己的亲属受到同事苏某的欺负,希望他们能够帮忙教训苏某。后来,余某、廖某及另一男子吕某殴打了苏某,导致苏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吕某当天即被抓获,并获刑12年。

直到2024年1月,警方终于将余某和廖某抓获,二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无期徒刑。一审判决后,余某和廖某提出上诉,但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根据判决书,2002年8月的一天,郭某找到被告人余某、廖某和吕某,称其亲属在公司被同事苏某欺负,要求三人帮忙教训一下苏某。三人同意后,当天下午跟随郭某来到苏某上班的公司门口蹲守,由郭某指认了苏某。次日上午6时许,四人乘坐廖某联系的小汽车再次前往苏某上班的公司。郭某以与苏某认识为由提前下车,余某、廖某与吕某在公司门口附近下车,在路边小吃店边吃早餐边等候苏某。7时许,苏某走到公司门口,三人上前拦住并对其拳打脚踢,苏某被打倒在地。三人随后乘坐小汽车逃离现场。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,苏某系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。吕某在案发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2024年1月6日,公安机关终于抓获廖某,同日抓获余某。2025年7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某、廖某核准追诉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余某、廖某无视国家法律,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苏某并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余某、廖某与同案犯吕某共同密谋、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,起主要作用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危害后果、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人身危险性,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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