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宣威1999年“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”的被害人亲属徐皎月近日收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,她提交的刑事申诉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,案件正在办理中,结果会及时反馈。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再次进入检察监督环节。
案件发生在1999年10月25日凌晨。当时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与浦绍丙、肖本义商量后,来到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徐文素和姐姐徐皎月共同经营的小卖部。代贤峰提出赊一条香烟被拒绝后,用水果刀刺中徐文素颈部。徐文素挣脱后,代贤峰翻窗进入店内继续追刺,在她面部、颈部、背部留下三十处锐器伤,最终导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。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同伙逃逸。

案发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向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下落,并于1999年11月1日带领公安人员在昆明将代贤峰抓获。同案两人仍在逃。

2000年7月,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代贤峰犯抢劫罪。判决认可因亲属举报并带领抓获,以自首论处,但强调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。

2000年9月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,手段极其残忍,但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,撤销死刑判决,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